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公司现有完善的实验室设备和充足的实验人员,目前拥有技术人员共计46名,其中技术职称人员14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人,并依据公司发展需求,不断地壮大公司的技术能力。
工程施工过程中,虽然根据施工规范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但是,这些验收并不免除工程竣工后的竣工验收,因此,承发包双方如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存有争议,则应准许通过鉴定方式进行认定,而不能仅凭隐蔽工程验收或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予准许质量鉴定的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发包人也未擅自提前使用的,因工程质量并未得到开发商的认可或法律推定的合格,因此发包人申请质量鉴定的应予支持或可以支持。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起诉提出主张,可启动鉴定程序。
对于工程质量鉴定的程序性法律问题相关法律和**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省份对工程质量及审判实践作出了颁布了相关审判意见。根据《浙江省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应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鉴定程序。《江苏省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工程进行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建设工程竣工但未经验收,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鉴定的,法院应予支持。